当下,仇富一词在媒体上被频繁使用。与此相应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仇富行为似乎也有增长迹象。
应该说,近年中仇富一词确实存在被滥用或误用的情形。因而,人们使用这个词的时候,非常有必要明确它所指涉的对象,以及它所可能适用的条件。否则,将不利于正确评价那些靠自身诚实劳动合法创富的群体,更不利于塑造现代化进程所需要的社会财富观和个人致富观。
在我们的社会中,仇富一词的出现及其频繁使用,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社会心理中对贫富差距及其所彰显的社会公正问题的极大关注。
如果说在社会层面上存在某种仇富心理的话,那么,应该说这种心理并不是仇视一切富者,而只是对于那些利用不正当手段非法暴富者,以及变富之后为富不仁者的恶行的道德义愤,在这个意义上的仇富心理应该说是正当的。
但是,在现实中,在个人层面上,却有一些人身上表现出仇富心理的泛化和偏激化现象。所谓仇富心理的泛化,是指对一切富者都怀有愤慨态度;所谓仇富心理的偏激化是指用非理性的方式向富者表达愤慨、讨回公道,更有甚者用肆无忌惮的手段向社会发泄仇富的愤怒情绪。仇富心理的泛化和偏激化无疑都是不正当的。
如果历史地看待社会发展进程,在一定时期内尤其是现代化进程初期,不同社会阶层或群体之间利益差距的扩大有着一定的规律性。关键问题在于,政府应建立并完善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公正原则的制度化体制。在当前,以收入差距为主的利益差距的凸显,说明体现社会公正原则,成为保持社会整合程度的一项根本措施。由于市场经济所注重的是竞争过程的有序性,所追求的目标是效率的最大化,因此,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从制定政策法规的层面上,有效地促进和维护社会公正。
当下,贫富差距逐渐加大这一现实,极易使社会成员因利益格局反差明显而产生严重的相对剥夺感或社会不公平感。这的确是首先应当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马太效应。笔者认为:
★当前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开始全面地触及到社会利益的深层格局,在贫富差距加大的这种背景下,为了让广大社会成员共同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了达成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根本性机制,以减少和消除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收入分配与财产占有的不公正状况。而在发展原则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该让位于效率与公平并重,甚至有必要把社会公平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上。
★应按照社会公正原则来促成一系列相关社会政策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其中要着重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起社会低收入群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机制,对此,国家的财政投入应向农村地区和社会保障方面倾斜。
★应从制度和法律的角度进行努力,限制并根除利用公共权力、自然资源和垄断地位等不正当的或非法的手段,实现暴富或谋取其他非法收入的一切行为。
★通过再分配的制度化措施,加强政府进行二次分配的职能,有效地、合理地缩小贫富差距。主要的工作取向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对于高收入阶层通过税收等手段进行有效调节;二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提供有效保障。
在一定意义上,人们表达对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非法致富、为富不仁者恶行的道德义愤,不能等同于对一切富者的嫉恨和敌视,不仅如此,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化和法治化进程的日趋完善、以及现代社会心理的逐渐成熟,人们对于仍会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合理的收入差距将能够理性地面对和宽容地接受。笔者认为,促成这种理性心态的形成应做以下方面的努力:
首先,基于国情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感的增强和人们生活满意度提高的政策措施和机制。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如下岗者、失业者、贫困者等,应提供更到位、更人本的关怀,因为贫富差距更容易使他们产生失落感、不公平感等心理体验,如果现实情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势必会导致他们的心理极度失衡,甚至出现偏激化的仇富行为。
其次,在社会中培育一种体现文明进程的富者文化。其内涵主要包括:(1)富者参与公益事业和支持慈善事业,在社会中形成三次分配或道德分配。富者应形成回报社会的自觉意识。(2)富者要塑造和维护好自身的社会形象。创富者必须依靠合法手段积累财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税款;在消费和生活方式上应更加理性和自律。因为富者的行为还会对社会产生示范效应,无形之中担当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引导者。
第三,在现代致富观基础上塑造健康的社会心理。要使社会成员形成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的社会心理,除了社会结构层面的优化之外,更重要的是培育新的文化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分配机制上对平均主义的打破,释放了社会成员潜在的进取冲动。但是,与现代化相适应的崭新的社会财富观和个人致富观还处在生长之中。
进取意识、致富愿望是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营造一种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的重要社会心理基础。市场经济带给人们心理上最重要的收获就在于:它彰显了公平观念。而这种公平与传统社会里所强调的结果公平不一样,现代社会所向往的是出发点或机会的公平,在公平原则下竞争。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和拥有的资源状况有别,竞争的结果难免就会有所差异。对于这种差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以及现代社会心理的成熟,人们应该越来越容易加以接受。
可以预言,在一种逐渐规范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们一定能够形成对社会合理的财富差距的理性接纳和宽容面对。这既是一种以社会公正为目标的社会机制不断完善的结果,同时也是一种以人本关怀为目标的文化体系不断建设的结果。(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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