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逃的腐败分子是怎样把巨额财产转移到境外?央行反洗钱部门一直在进行深入研究。针对这一问题,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
该报告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
报告指出,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至今还没有一组公认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报道勾画出大体状况。
报告指出,人民银行在监测思路上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依托并充分利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库,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同时将自主分析和协查分析相结合。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反腐败机构互派特派员制度,海关建立反洗钱相关数据查询、通报机制,建立与国外情报机构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钱监测任务。
向境外转移资产的八种方式
用现金走私来转移。主要是通过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此外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主要是深圳与香港、珠海与澳门海关)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名义存入银行户头。
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利用此种交易方式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为了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
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此种形式大致有五类: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伪造佣金及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对外付款;通过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实现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利用假的进口合同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汇汇出境外;少报出口,多报进口。
利用投资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类资金转移的特点是资金向境外转移在形式上基本合法,通常以企业正常海外投资的形式转往国外。采用此种手法转移资金的多为大型企业高管人员或某项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员。
利用信用卡工具向境外转移资产。腐败分子或其特定关系人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目前我国对此类经常项下的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这就为腐败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资金境外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产。这些人多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采用以下步骤:第一,转移企业资产。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海外直接收受。腐败分子并不从国内向境外转移资金,而是在境外直接完成贪污、受贿等过程。例如,发案单位在国外进行采购时,有实际控制权的腐败分子可以通过暗箱操作得到巨额回扣。这些回扣不转到中国,而是直接存入腐败分子在境外银行的账户,或转换成境外的房屋等不动产。
通过在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此类参与转移资金的特定关系人在他国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学,或者是他国居民或公民。境内的腐败分子一方面可以通过其特定关系人以合法手续携带或汇出资金;另一方面,这些特定关系人利用其国外身份在当地注册企业后,以投资形式在中国开设机构,然后以关联交易等形式转移资产。
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近年由官方媒体曝光的腐败分子外逃或将资金转移境外的典型个案不胜枚举。这些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
转载自 <a href="http://www.dkkxkk.com/archives/759.html" title="中国贪官巨额财产外逃路径" rel="bookmark">中国贪官巨额财产外逃路径 | 东看看西看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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